开国将帅授衔珍闻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12-12-29 00:00作者:史亦兵 来源:原创 红军改编后八路军曾酝酿授衔 我党领导的人民军队虽是开国后授衔的,但最初酝酿始于抗战。1937年8月,我工农红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即八路军),同年10月,我华南和华中游击队改编为国民革命军新编第四军,并按照党中央的决定,深入华北华中敌后,开辟抗日根据地,与日本侵略军及汉奸走狗进行斗争。在抗敌斗争中,各部队有了较大发展,组织体制也较前统一。这时,我军第一次开始酝酿实行军衔制度。 1939年4月2日,八路军总司令朱德、副总司令彭德怀,致电毛主席和中央书记处,提出,“部队日益扩大,正规军各种制度亟待建立,拟照国民革命军编制区分,规定部队中各级干部之等级(三等九级制)。这可以兴奋干部,职责分明,于我军传统亦无损害。”5月30日,八路军总司令部发出了“建立等级制度的训令”。训令指出:“建立部队等级制度,是部队正规化的必要办法。等级制度的作用,在于严明职责与赏罚,兴奋部队官兵的上进心,建立上下级的正确关系,因此增强部队的纪律和战斗力。”“等级制度的建立,使部队生活严肃,而不是使上下级隔膜,不是培养军阀主义”,“我军生活平等的原则,并不因等级制度的建立而改变”。训令还特别指出,“由于我军军人不论其社会出身如何,人人有可能无限上进。因此,等级制度的建立,可以保证上进者有系统的提升,而没有资产阶级国家中工农出身的军人,只能升至准尉为止的弊病”。当时我军拟定的军衔等级,均是按国民党军队的等级布置的,设六等十六级。将官、校官、尉官,各设上中少三级;准尉一级;军士设上士、中士、下士三级;兵设上等兵、一等兵、新兵三级。评定军衔的标准:当时八路军总司令部训令规定,评定等级有三项标准:“甲、历史长而革命意识坚强;乙、能力强,工作热情高;丙、现任职务”。训令规定,“历史久而能力弱、职务低的,可予以比编制表上较高的等级,如准尉特务长可给以少尉衔;历史短而能力强、职务高的,可予以比编制表上较低的等级”。训令对士兵评衔标准规定为,“新兵入伍三个月,不犯纪律,学习积极,作战勇敢,尽忠职守,忠实革命者,升一等兵;一等兵六个月,有上述条件,堪作模范者,升为上等兵”。然而,由于当时条件下的多方面原因,这次酝酿的“等级制度”(实际就是军衔制)最终未能建立。
抗战胜利后军衔制重提日程
我军第二次准备实行军衔制度,是在1946年。抗日战争胜利之后,国共两党1945年10月10日签订了“双十协定”,1946年1月10日签订了“停战协定”。 1946年1月31日,由国民党、共产党、其他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举行的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政协决议”,国民党接受了我党和平建国基本方针。在“双十协定”中,“关于军队国家化问题”上,我党提出:“中共及地方人员应参加军事委员会及其各部的工作,政府应保障人事制度,任用原部队人员为整编后的部队的各级官佐,……设立公平合理的补给制度”。在“政协决议”中,规定有“军事三人小组就照原定计划尽速商定中共军队整编办法”等条款。这一次准备实行军衔制度就是为了适应新的形势需要而采取的一项措施。 党中央1946年2月24《关于军队整编的若干问题的指示》中指出,“中央认为:我党军事干部应该请求政府加委,取得正式官衔,以便在将来国防部中占有一定地位”,“由国家按级一一律待遇”。因此,中央决定“我军各级干部即须执行将校尉的正规制度”。《指示》还对评衔的具体事宜作了明确规定。 该规定大体与第一次同,但也有改动。1946年新四军规定,评定军衔的原则是,“以现职为基础,并适当照顾干部的德才贤”。规定要求评衔时一般按“干部等级基准表”进行,但“同时要特别照顾到干部的斗争历史,对党的功绩或战绩,及在部队中的威信和党性等,而非单纯地只从现任职务等级去区分”。1946年3月12月,晋绥军区野战军规定,“我军在评定将、校、尉时,要按工作历史、功绩、能力,同时应照顾因工作需要而埋头苦干的干部”。1946年3月7日,新四军、山东军区政治部发出“军队官兵等级说明与规定”,规定新四军军长、政委为上将衔,副军长、副政委为上(中)将衔,参谋长为中将衔。师以下职务的军衔等级为:师长、师政委,军区司令员、政委为中将,副职及参谋长、政治部主任为少将;旅长、旅政委,军分区司令员、政委为少将,副职及参谋长、政治部主任为上校;团长、团政委为上校,副职及参谋长为中校;营长、教导员为少校,副职为上尉,特种兵提高一级;连长、政指为上尉,副职及资深的排长为中尉;排长为少尉,司务长为准尉;副排长为上士,班长为中士,副班长为下士;战斗小组长、司号员、卫生员为上等兵,老战士为一等兵,新战士为二等兵。与此同时,对各级机关干部的职务军衔也作了相应规定。 遗憾的是,这次实行军衔制提出不久,国民党便撕毁了“停战协定”和“政协决议”,发动了对解放区的全面进攻。我军在非常条件下,被迫奋起反击,全力投入埋葬蒋家王朝的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这样,实行军衔之事,就又被搁置了。
1955年授衔始末
开国后的正式授衔是1955年。准备过程却经历了好几年。在解放战争胜利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1948年9月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央局、分局、军分区及前委会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中,就提到“军队的等级制度”问题。1949年建国之后,我军就着手为实行军衔制度做准备工作。1950年12月3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干部管理部在向毛主席和刘、朱、周副主席的工作总结报告中,提出把“研究军衔实施的准备工作”列为1951年的工作任务。1951年2月10日,中央军委下发了“关于干部评级工作指示”指出,评级可为“今后实行军衔制度,奠定初步基础”。1953年1月9日,中央军委发出“关于实施军衔制度准备工作的指示”,提出“如果可能的话,拟于今年7月份在全军实行军衔制度与薪金制度”。军委要求各总部于3月份以前完成实施军衔的准备工作,4月份全军动员与评定军衔,“6月底以前完成军衔的审查批准与授予手续”。于是各总部、各军委和各野战军党委,都把实行军衔制度的准备工作,列入自己上半年的议事日程。 根据军委指示的要求,总干部部于1953年1月20日向全军发出了“军衔鉴定工作指示”,要求于3月底以前完成全军干部的鉴定工作。总干部部同时还主持研究与草拟“军衔条例”及“实施规程”和“军官服役条例”等草案。军务部负责主持研究与制定“各兵种的肩章、标章、识别符号的图样、式样”,“按全军新编制拟定所有职务军衔等级(即编制军衔),规定无军籍雇员之职务”,对“军士、士兵的军衔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必要的准备”。总后勤部主持研究与制定部队之职务薪金与军衔薪金标准,以及实行军衔制后的各种待遇问题,并根据规定制作军衔肩章、符号,研究实行军衔后之服装式样。总政治部除参加协同总干部部、军务部和总后勤部共同研究与进行评定军衔的各项准备工作外,对实行军衔制度的动员教育工作加以研究,写出动员教育材料,向全军发出动员教育工作指示。1953年4月,中央军委发出“关于军士以下人员(含准尉)军衔评定工作指示”,对军士和兵的军衔评定工作作了部署。后来,军委决定军衔制度应待军队组织编制确定、兵役法颁布实施后再予实行。故我军军衔制的实行时间延期到1955年。 1955年1月23日,中央军委发布“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2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同日,毛主席发布命令,公布实施。 8月11日,国防部长彭德怀、总政治部主任罗荣桓签发“关于军士和兵评定军衔的指示”。按照上述条例和指示,全军评定军衔的工作正式展开,到国庆节前军官的评衔工作基本完成。 9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的决议,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发布授予朱德等十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的命令。 1955年9月27日下午5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衔授勋典礼,在中南海怀仁堂隆重举行。 人大常委会典礼局局长宣布典礼开始,军乐队奏国歌。 彭真副委员长兼秘书长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的命令。毛泽东主席接着将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的命令状,一一授予朱德等十人。 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隆重举行了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将官军衔的典礼仪式。 由国务院秘书长习仲勋宣读了周总理的授衔命令,周恩来总理分别把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军衔的命令状,一一授予粟裕等在京将官。 9月28日,国防部举行授衔典礼,彭德怀部长授予我军在京部分校级军官军衔。 11月至1956年初,各军兵种和军区的授衔典礼,相继在各领导机关所在地进行,贺龙、聂荣臻、叶剑英元帅以及其他高级将领,代表国务院和国防部,分别授予各单位的将官、校官和尉官军衔。同时,各部队还举行了授予军士和兵军衔的典礼。 1955年9月17日,国务院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决议,决定从1955年10月1日起,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始佩带军衔肩章、军兵种及勤务符号,按照国家规定的新的服装制式着装。 这年国庆受阅部队,开始按此着装,佩带上了肩章、领章和军兵种及勤务符号,军容显得更加威武、严整,引起国内外各阶层人士的注目。 为庆贺我军军衔制度的实行,首都各家报纸都发表社论。一致支持我军在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中实行军衔制度这一重要措施,热烈祝贺我军各级军官获得祖国给予的崇高荣誉,预祝我军在保卫祖国和建设祖国的光荣事业中取得更大的胜利。 开国元帅、大将、上将知多少
10大元帅: 朱 德:曾任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彭德怀:曾任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司令,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兼政委,副总理兼国防部长,中央政治局委员; 林 彪:曾任中央军委副主席,副总理兼国防部长,中共中央副主席; 刘伯承:曾任西南军政委员会主席,高等军事学院院长兼政委,训练总监部部长,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央政治局委员; 贺 龙:曾任中央军委副主席,国防工委主任,副总理兼国家体委主任,中央政治局委员; 陈 毅:曾任中央军委副主席,副总理兼外交部长,中央政治局委员; 罗荣桓:曾任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中央军委副主席,总政治部主任,中央政治局委员; 徐向前:曾任总参谋长,中央军委副主席,副总理,国家科委主任,国防科委主任,中央政治局委员; 聂荣臻:曾任代总参谋长,中央军委副主席,副总理,国家科委主任,国防科委主任,中央政治局委员; 叶剑英:曾任中央军委副主席,武装力量监察部部长,军事科学院院长兼政委,国防部部长,人大常委会委员会长,中共中央副主席;
10大将: 粟 裕:曾任总参谋长,国防部副部长,军事科学院第一政委,中央军委常委; 徐海东:曾任中央军委委员; 黄克诚:曾任中央军委秘书长兼总参谋长、国防部副部长,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书记; 陈 赓:曾任副总参谋长兼国防科委副主任,国防部副部长; 谭 政:曾任总政治部主任、国防部副部长; 萧劲光:曾任海军司令员,国防部副部长; 张云逸:曾任中南行政委员会副主席,中共中央监委副书记; 罗瑞卿:曾任副总理兼公安部部长,中央军委秘书长,总参谋长,国防部副部长; 王树声:曾任总军械部部长,国防部副部长,军事科学院第二政委; 许光达:曾任装甲兵司令员,国防部副部长;
57名上将及曾任职: 王 平:中国人民志愿军政委,军事学院政委,炮兵政委,武汉军区第一政委,总后勤部政委; 王 震:铁道兵司令员兼政委,副总参谋长,中央军委常委,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家副主席; 王宏坤:海军第二政委; 王建安:沈阳军区副司令员,福州军区副司令员; 王新亭:济南军区代司令员兼第二政委,副总参谋长,中央军委副秘书长,军事科学院政委; 韦国清:总政治部主任,中央军委副秘书长,中央政治局委员; 乌兰夫:副总理,国家副主席,中央政治局委员; 邓 华:中国人民志愿军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总政治部副主任; 叶 飞:福州军区司令员兼第一政委,交通部部长,海军司令员兼第一政委; 甘泗淇:中国人志愿军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总政治部副主任; 吕正操:铁道部代部长,中央军委军事运输司令员,铁道兵政委; 朱良才:北京军区政委; 刘 震:空军司令员,沈阳军区副司令员,新疆军区司令员,军事科学院副院长; 刘亚楼:空军司令员,国防部副部长; 许世友:副总参谋长,国防部副部长,南京军区司令员,广州军区司令员,中央军委常委,中央政治局委员; 苏振华:海军第一政委,中央军委副秘书长,上海市委第一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 李 达:中国人民志愿军参谋长,国防部副部长,副总参谋长; 李 涛:军委作战部部长,总参三部政委; 李天佑:广州军区代司令员,副总参谋长; 李志民:中国人民志愿军政委,高等军事学院政委,福州军区政委; 李克农:中共中央社会部部长,外交部副部长,军委总情报部部长,副总参谋长; 李聚奎:高等军事学院院长,后勤学院院长、政委、石油工业部部长,总后勤部政委; 杨 勇: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北京军区司令员,副总参谋长,中央军委副秘书长; 杨至成:武装力量监察部副部长,军事科学院副院长,高等军事学院副院长; 杨成武:北京军区司令员,代总参谋长,中央军委副秘书长; 杨得志: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国防部副部长,总参谋长,中央军委副秘书长,中央政治局委员; 萧 华:总政治部主任,中央军委副秘书长; 萧 克:训练总监部部长,军政大学校长,国防部副部长,军事学院院长、政委; 宋任穷:中共中央东北局第一书记兼沈阳军区政委,中央组织部部长,中央政治局委员; 宋时轮:总高级步校校长兼政委,军事科学院院长; 张宗逊:副总参谋长,总后勤部部长; 张爱萍:副总理,中央军委副秘书长、国防部长; 陈士榘:工程兵司令员; 陈再道:武汉军区司令员,铁道兵司令员; 陈伯钧:高等军事学院院长; 陈明仁:二十一兵团司令员; 陈奇涵:军事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锡联:炮兵司令员,沈阳军区司令员,北京军区司令员,副总理,中央政治局委员; 周 桓:沈阳军区政委; 周士第:防空军司令员,训练总监部副部长兼外军训练部部长; 周纯全:总后期部第一副部长兼政委,武装力量监察部第一副部长; 赵尔陆:第一机械工业部部长,国防工办常务副主任; 洪学智:总后勤部部长,中央军委副秘书长; 钟期光:军事学院政委,军事科学院副政委; 贺炳炎:成都军区司令员; 郭天民:训练总监部副部长; 唐 亮:南京军区政委,军政大学政委,政治学院院长、政委; 陶峙岳:新疆军区副司令员兼二十二兵团司令员; 阎红彦:昆明军区第一政委; 董其武:二十三兵团司令员; 彭绍辉:训练总监部副部长,军事科学院副院长,副总参谋长; 韩先楚:副总参谋长,福州军区司令员,兰州军区司令员; 傅 钟:总政治部副主任; 傅秋涛:中央军委人民武装部部长,总参队列部部长、动员部部长; 赖传珠:北京军区政委; 黄永胜:总参谋长兼军政大学校长,中央政治局委员,军委办事组组长; 谢富治:昆明军区司令员兼政委,公安部部长,副总理,北京市第一书记,北京军区第一政委,中央政治局委员; 注:其中王建安为1956年授衔,李聚奎为1958年授衔。
最年轻的将军 1955年第一次授衔时,最年轻的大将许光达只47岁,大将粟裕、谭政也只48岁。 最年轻的上将萧华当时才39岁。他12岁在老家江西兴国参加革命,17岁,担任红军“少共国际师”政委,22岁便被任命为八路军“东进抗日挺进纵队”司令员兼政委。 上将年轻者依次为王震、陈锡联,40岁;叶飞、李天佑、杨成武,41岁;韦国清、洪学智、贺炳炎、韩先楚,42岁。 中将里,最年轻者是曾号称“英勇善战”的“皮旅”旅长皮定均。他佩戴中将军衔时,只36岁,相当我军今天众多营团职干部的年龄。 在共和国众多的一代老将军中,有一批少将被授予军衔时均在36岁上下,如朱云谦、陈熙、陈忠梅、陈志彬、朱耀华、成少甫等。
各省籍将军排行榜
这次授衔中,除10位元帅、10位大将、57位上将外,还授中将175名,少将800名。之后,又晋升中将2名,少将560名,到“文化大革命“,共授少将以上将军1614名。在这1614名将军中,如若按将军们原籍所在的省份排列,前10位者如下: 江西,325名,占总数的20.1%;湖北,234名,占总数的14.5%;湖南199名,占总数的12.3%;安徽,128名,占总数的7.9%;河南,106名,占总数的6.6%;四川,95名,占总数的5.9%;山东,87名,占总数的5.4%;福建,83名,占总数的5.1%;河北,79名,占总数的4.9%;陕西,63名,占总数的3.9%。 在这其中:出元帅最多的省份为四川,4人,占40%。出大将上将最多的省份为湖南,28人,占总数的36%。若按将军所在的原籍县份统计,前10位的“将军县”依次为:湖北黄安、江西兴国、安徽金寨、湖南平江、江西吉安、江西永新、湖北大悟、河南新县、安徽六安、湖南浏阳。
授予我军将衔的原国民党军官
革命不分先后。1955年在中南海怀仁堂,三军统帅毛泽东主席亲自向诸位将领授衔。其中有原国民党军官159名。仅被授予上将的就有陶峙岳、陈明仁、董其武。陶老与大将张云逸同庚,也是诸将军中年长的一位。1983年还曾当选为全国政协副主席,进入党和国家领导人行列;陈明仁与国民党元老程潜于1949年一起率部起义,对和平解放长沙,做出历史贡献。对此,毛泽东给予高度赞誉,在电报中称:“义声昭著,全国欢迎,南望湘江云,谨致祝贺。”建国后,毛泽东曾亲邀程潜和陈明仁赴京,共商国事。在北京,他们受到了极高的礼遇。聂荣臻在车站迎接,送往“六国饭店”下榻,朱老总率众多解放军将领出席迎接宴会。毛泽东在门口迎接并与程潜、陈明仁携手游园,泛舟中南海。毛泽东请程潜安坐,亲自执桨,在湖面上谈笑风生。在祈年殿,毛泽东特地从人群中召唤出陈明仁,亲切呼其字:“子良,来,来,我们两个单独照个相。”于是,历史留下一张永存之照;董其武则是随傅作义在平津战役中起义的。
毛泽东主席主动让出大元帅
根据军官服役条例和勋章奖章条例,按照毛主席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的历史功勋和在部队的任职情况,是应该给他们授衔和授勋的。在初步方案中,毛泽东主席为大元帅,周恩来、刘少奇、邓小平为元帅,李先念、谭震林、邓子恢、张鼎丞等为大将,毛泽东主席等中央领导同志也列入了授勋名单。但毛主席坚持不要大元帅军衔,不要勋章。这事,在一次人大常委会上还引起热烈讨论,包括不少民主人士在内的常委会委员纷纷发言,认为毛泽东等领导同志,是人民解放军的缔造者和领导者,指挥过许多重大战役,为军队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在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中都享有崇高的声誉,应该给他们授衔授勋,尤其是毛主席功劳最大,应该授予大元帅,授三个一级勋章。为这事,宋任穷和赖传珠随彭德怀、罗荣桓同志去向毛泽东等中央领导同志汇报,毛泽东听完汇报后说:你们搞评衔,是很大的工作,也是很不好搞的工作。我这个大元帅就不要了,让我穿大元帅的制服,多不舒服啊!到群众中去讲话、活动,多不方便啊!依我看呀,现在在地方工作的,都不评军衔为好!随后他指着周恩来、邓小平和刘少奇说:总理和少奇同志,你们在部队搞过,也是元帅。少奇同志当即表示:不要评了。他又问周恩来、邓小平同志,你们的元帅军衔,还要不要评啊!周、邓都摆手说:不要评了,不要评了。毛主席又转身问几位过去长期在军队担任领导职务,后来到地方工作的邓子恢、张鼎丞等同志:你们几位的大将军衔还要不要评啊?这几位同志也都说:不要评了,不要评了。 以毛主席为首的一些中央领导同志主动提出不授衔,对全军干部是个很大的教育,也解决了评衔工作中的许多矛盾。原来一些自认为评低了的同志,也从思想上想通了,这就大大地推动了授衔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任编辑:崔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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