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各项改革的深入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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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7-07-11 13:45来源:晋城党史网

一、贯彻党的十三大精神,开展生产力标准大讨论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大精神

  

晋城市是在改革开放大潮中诞生的新型城市。市管县体制本身就是改革的产物,因而,晋城市委、市政府组建伊始,就把改革作为一切工作的重心,坚持以改革总揽全局。1986年8月,市委作出《关于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保护改革,做改革者坚强后盾的决定》,要求各级党组织,要不断加深对改革的理解和认识,坚定不移地把改革放在首位;要认真贯彻“三十五条”、“十三条”,简政放权、大力推行厂长负责制;要旗帜鲜明地支持勇于改革的厂长,满腔热情地关心为企业奔波的购销人员;要理解体谅改革者的苦衷,真诚地做改革者坚强后盾和知心朋友;要正确处理党风与改革的关系,全面正确地对待和保护改革;要努力造就崇尚改革的社会风气,积极培养树立改革典型;要紧紧围绕农村改革,认真搞好乡镇整党。1987年4月,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关于1987年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一是进一步完善市管县体制,构建城乡一体化经济格局;二是以搞活流通、融通为突破口,大力发展商品经济;三是围绕搞活企业,深化企业内部经营机制改革;四是紧密配合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五是加强和改善宏观管理,逐步建立以间接控制为主的经济调节体系;六是加强对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为了加快改革步伐,1987年9月下旬,市委书记崔光祖、市长薛荣哲分别带领一批干部到河南安阳市、濮阳市和山西的雁北地区、大同市参观学习当地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以及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经验。


1987年10月25日至11月1月,中共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系统地阐述了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确立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大会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和邓小平思想,提出了三步走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并把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作为全党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检验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


11月13日,中共晋城市委召开全市县处级以上干部会议,部署学习贯彻党的十三大精神。市委书记崔光祖在代表市委作的重要讲话中,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十三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密切联系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深入开展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教育。在教育中要搞好三个结合:在农村,要把学习贯彻十三大精神同农村第二步改革和今冬明春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相结合;在工矿企业,要把学习同搞好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和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制相结合;在市直、县(区)直机关,要把学习同机构精简、权力下放、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1988年1月5日,市委召开常委会议,制定出市委《1988年工作安排意见》,确定1988年全市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三大精神,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以改革总揽全局,进一步稳定和发展经济,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开展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推进各项建设和工作。为了进一步引深十三大精神的学习贯彻,市委从1月初开始,在市委党校举办十三大精神轮训班,对全市县处级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在培训班上,市委、市政府领导任清海、成葆德、程延龄、赵国发等同受训干部进行了直接的对话和交流,并解答了学员们提出的问题。


(二)开展生产力标准大讨论

  

1988年6月8日,晋城市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生产力标准大讨论。会议要求全市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在领导带领下,用一个月时间搞一次大规模的经济调查活动,以便吃准吃透情况,提出全市今后经济发展的战略方针。6月14日,市委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落实常委会决定。新任的市委书记王耕溪,在会上就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全市经济发展步伐讲了话,要求各级领导和经济界人士要深入下去搞好专题调查,写出高质量调查报告,集思广益,做出正确的决策。22日,市委发出《关于开展生产力标准大讨论的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把开展生产力标准大讨论当作贯彻宣传党的十三大精神的重要政治任务来完成。深入基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开展讨论,通过充分讨论,研究制定出发展生产力的新措施。生产力标准大讨论要坚持理论同实践相结合,用正确的理论指导工作,搞好本地本部门的生产和生活。《意见》要求各级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大讨论,将讨论情况用书面形式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意见》发出后,全市上下迅速掀起了学习讨论的高潮。7月30日,市委召集6县(区)和市直各部委局主要领导,汇报生产力标准讨论的情况。市委书记王耕溪在听取汇报后讲了四点具体意见:第一,要始终抓好各级领导班子的学习和讨论。第二,要紧密联系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着重解决问题,防止走过场。第三,要实行分类指导,讨论不搞一刀切,方式要灵活多样、丰富多采、生动活泼。第四,讨论的目的主要是“六看”:看是否找到了本部门、本单位影响生产力发展的制约因素;看是否制定出了符合当地实际,切实可行的经济发展战略措施;看是否破除了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旧框框;看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是否调动起来了,精神面貌是否有了明显的变化;看党政部门的职能是否有了明显转变;看是否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经济效益是否有了提高。


在学习贯彻十三大精神、开展生产力标准大讨论的过程中,晋城市委、市政府为了防止讨论流于形式、走过场,于1988年6月22日联合发出了《关于动员全市人民为振兴晋城经济献计献策的通知》。要求凡是对全市经济发展有益的各种建议,包括经济发展战略的选择,资源的开发和转化,新技术的运用,新产品的开发,新企业的创建,新市场的开辟,新经济技术协作关系的建立,优质品牌产品的打造,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以及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的引进等各个方面,无论是关系到全市大局的宏观建议,还是只涉及到一个企业、一个乡、一个县的微观建议,无论是政策性的建议,还是技术性的建议,无论是可以付诸实施的方案,还是尚未考虑成熟的想法和信息,无论是建设性的建议,还是批评性的建议,都要无所顾虑、无所保留地提出。所有被采纳的建议,要根据其产生的经济效益的大小,对实际工作指导作用的大小,经过民主评审,择优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要给予重奖和记功表彰,并按工作实绩记入个人档案,作为任用、提拔、职称评定等的重要依据。


9月初,山西省委书记李立功到晋城视察工作,对晋城市委结合学习贯彻十三大精神,组织生产力标准大讨论,积极探索经济工作的路子给予了充分肯定。9月18日,市委宣传部、市委讲师团同各县(区)委宣传部、党校、各大厂矿、市直各单位的有关领导及专业理论工作者,联合就生产力标准理论和改革展开研讨,总结交流全市干部学习十三大报告和开展生产力标准大讨论的情况和经验。普遍认为,全市生产力标准讨论取得初步成效,既促进了干部群众思想的解放,观念的更新,深化了对市情、县情、区情的认识,又找到了晋城同先进地区存在的差距,为进一步推动全市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奠定了基础。


二、农村改革向纵深推进


(一)取消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


1978年至1984年,农村改革主要在农村内部进行,改革主要是解决农民和集体的关系,也就是农民和人民公社制度的关系,改革的突破点是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1985年开始,农村改革开始向纵深推进,主要是取消实行30多年的农副产品统购派购制,逐步建立完善双层经营制,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扩大农产品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推动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这期间农村改革由农业领域向周边领域延伸,主要是解决农民与国家的关系问题,重点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农村商品经济。


1985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的文件,指出农产品统购派购影响着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规定从当年起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派购任务,而是按照不同的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2月,山西省政府出台《调整农村粮油购销政策和价格的方案》,决定从4月1日起,取消粮食、棉花统购,改为合同定购。晋城市委、市政府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粮油购销政策,实行逐级下达定购数量,如粮食部门在播种前要与农民协商,签订定购合同。合同形式可有多种,包括以户定购,以村定购,或联产定购,还可以跨界定购。合同由县、乡人民政府监督实施。所定购的粮食和棉花,统一按“倒三七”比例计价(即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原超购价)收购,农民在完成定购任务后的剩余部分,可以自由上市出售。如果市场价低于原统购价,国家仍按原统购价敞开收购,以保护农民的利益。食用油脂油料的收购,按“正四六”计价(即六成按原统购价,四成按原超购价)。与此同时,全市还进一步放开生猪、鲜蛋、水产品、蔬菜等其它农产品价格,逐步取消派购,自由上市,自由交易,按质议价,随行就市。至此,除少数农产品外,长达30余年的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退出了历史舞台。


1986年1月,市政府下达1986年至1988年“一定三年”的粮油合同定购任务,全市每年粮食定购总计为7825万公斤,其中小麦2000万公斤、玉米4125万公斤、高梁600万公斤、小米950万公斤、大豆150万公斤、食用油22.5万公斤。为了鼓励农民种粮积极性,晋城市委、市政府不断巩固和完善合同定购制度,对合同定购粮食实行了优惠政策,即对签订合同的农户和农业生产单位,实行奖售平价化肥、柴油和预付定金的“三挂购”政策,对棉花、油料和其它农副产品,也采取了相应搞活的措施。


取消统派购制度后,全市农产品交易不再受原来经营分工的限制,而是实行国家、集体、农户个体多渠道直接流通的体制,允许集体、有证个体商贩和农户进行长、短途贩运。农产品经营、加工、消费单位都可以直接与农民签订收购合同,农民也可以直接向有关单位协商签订销售合同。国营商业开始组建批发市场、贸易中心。基层供销社打破原有的分工界限,逐步引入多层次、多形式、多内容的产销合同制和农商联营制。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多年实行的统派购制度,把农村经济纳入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轨道,传统农业开始向专业化、商品化方向发展。


(二)建立完善双层经营体制

  

随着农产品统派购制度的取消和购销价格的放开,农民开始有了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加之政策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农民靠劳动先富起来,都极大地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家庭经营规模较小的弊端日益显露,许多专门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达不到规模效益,公共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无形中有所放松,投资有所减少,原有的水利设施得不到有效的维修、保护和利用,其抗旱服务功能下降。1984年全市粮食产量达到6.7亿公斤,创下历史最高纪录后,又出现了“卖粮难”现象,种粮收入低于种植经济作物,更低于搞工副业,结果影响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他们不愿意增加投入和精耕细作。同时社会上出现了某种盲目乐观的情绪,认为粮食问题已基本解决。所有这些导致了1985年至1988年连续4年全市粮食生产下滑。如何尽快地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切实把加强农业放在突出位置,就成为当务之急。所谓双层,即农户承包经营为一层,集体统一经营为一层,农民承包土地,集体统一提供服务,如统一浇水、机耕、治虫、购置化肥和农药及统一组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农户想办而办不到的事,由集体统一来操办。这种体制,适应现阶段农村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能使集体的优越性和个人的积极性同时得到充分发挥。


对此,市委、市政府狠抓了双层经营体制的建立和完善,1985年,全市各种专业户发展到1.73万户,建立起乡村两级经济组织和服务实体1718个,它们在积极地开展经营性活动和开发性生产的同时,努力为农户提供尽可能全面的、系统的服务。但与日益增长的需要相比,全市农村生产服务水平仍然比较低,为此,市委1986年2月以1号文件发出《关于引深改革稳步协调发展农村经济的意见》,从6个方面提出了进一步深化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改革,建设乡村生产服务体系的要求:一是坚定不移地把发展国民经济,以农业为基础作为长期的战略方针;二是从宏观上协调处理好三个产业的关系,实现农业集约化和农村工业化同步发展;三是全面发挥双层经营效能,巩固完善承包制,健全发展合作制;四是把技术改造、集约化经营作为实现农业第二次飞跃的主攻方向;五是把以工补农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重要杠杆;六是实施配套改革,理顺流通关系,加强社会化服务。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贯彻市委的这一规定,有的依靠集体经济的力量,发展第二、第三产业,以工补农,促进农、林、牧各业全面发展;有的发挥煤炭和其它生产资源的优势,大抓煤炭开采和矿产品加工转化增值;有的充分利用地上资源,坚持种植、养殖、加工一起抓,发展系列化生产。1987年12月,晋城市政府为了引深双层经营,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和涉农部门就全市农业规模经营进行现场研讨,提出了完善双层经营的4项措施:第一,抓好乡村两级合作经济组织和服务组织的建立健全;第二,发挥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协调、生产服务、资产积累三大职能;第三,建立劳动积累、地力升奖降罚和建农基金三大制度;第四,抓好乡村干部的目标管理和培训工作。1988年11月,市政府又召开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会议,提出全市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一带三化”,即:以农业技术先进化带动经营集约化、生产规模化、经济商品化。并着重强调:要重新认识农业的战略地位,牢固树立农业、工业两轮启动,并驾齐驱,同步发展的指导思想;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合作制,全面搞好双层经营,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经济组织的集体优势;要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大力推进农业技术改造;要增加农业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要动员全社会力量为农业提供优质服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把各项农业生产任务落到实处。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引导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到1991年底,全市农村普遍建立起县、乡、村三级服务网,涌现出不同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2143个,组织各种农民专业协会799个。这些组织,按其职能,大体上分为两种:一种是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这种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家庭承包基础上发挥统一经营的职能,管理集体所有的土地和自然资源,鼓励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管理集体财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开辟新的经营门路,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寻找出路;平衡各业劳动者收入,稳定和发展农业,支持农村工业、服务业;落实国家政策、计划和合同定购,对水电、农机、农田基本建设和抗灾防病等统一协调;组织种植、养殖、加工综合经营体系,促进农、工、商协调发展,使农村产业结构合理化;提供信息、技术、资金服务,兴办公益事业等。另一种是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这种组织是农民为适应农村商品生产发展的需要,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自愿结合发展起来的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在接受国家计划指导和行政管理的前提下,自愿互利,民主管理,共负盈亏,积累共有,按劳分配。这些服务组织发挥各自的特点和优势,活跃在农村的各个生产和流通环节,为广大农民的生产和经营提供了便利,受到广大农民的拥护。


(三)“明星乡镇”战略的实施


晋城市成立后,市委、市政府把发展乡镇企业作为振兴农村经济的重中之重,认真贯彻中央“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指导方针,坚决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速发展乡镇企业的决定》,明确提出了“积极开发资源,坚持对外开放,认真搞好改革,加强技术改造”的指导思想。1985年9月,晋城市乡镇局成立。10月,全省乡镇企业工作会议在高平县召开,总结交流近几年乡镇企业发展和改革的经验,研究新形势下乡镇企业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部署今后的工作和任务。会议之后,全市的乡镇企业进入了一个超常规飞跃式发展阶段,成为晋城“历史上发展速度最快的一年”。到1985年底,全市乡镇企业发展到27721个,比上年增加41%;从业人员252760人,比上年增加36.5%,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占到农村劳力总数的41%;乡镇企业总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大关,达到102369万元,比上年增长49.9%,占全市工农业总产值的55.2%,名列全省第一,成为山西省第一个实现乡镇企业总产值10亿元的地市;总收入完成81365万元,比上年增长74.7%,占全市农村经济总收入的63%;实现纯利润17985万元,上缴国家税金5407万元,占全市财政收入的49.15%。


应当指出,晋城乡镇企业在大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如产业结构过于单一化,绝大多数乡镇企业以煤炭和硫铁矿开采为主;产品结构过于初级化,多为“黑、大、粗”,缺少“高、精、尖”;技术结构低级化,平均250个企业才有一名中专生,基本以劳动密集型为主。产品质量低,优质产品产值率仅占总产值的0.2%左右;各县区发展很不平衡,乡镇企业大多集中在条件较好的少数地方,仅有8个乡(办)75个行政村的城区乡镇企业总产值近1亿元,而辖有21个乡镇的沁水县乡镇企业总产值仅为3660万元,全市还有20多个乡镇和250个行政村没有乡村集体企业;企业分散经营,形不成规模,1985年,产值在50万元以上的乡镇企业只有266个,还不到乡镇企业总数的1%。年产值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更是寥寥无几;加上政企不分,绝大多数企业由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直接管理,企业缺乏经营自主权,个别基层组织急功近利,缺乏长远打算,以“杀鸡取蛋”式的乱摊派、乱收费,削弱了乡镇企业发展的后劲。


针对上述问题,1986年2月,晋城市委作出《关于进一步发展乡镇企业的决定》:第一,整顿巩固现有企业,提高生产能力,扩大内涵性生产;第二,改革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第三,多渠道聚集资金,加大投入和提高资金利用率;第四,引进人才,开发技术,用科学技术武装乡镇企业;第五,建立一个和乡镇企业发展相适应的流通服务体系;第六,加强对乡镇企业的领导。为了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定,从7月起,全市乡镇企业系统就影响和阻碍乡镇企业健康发展的问题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调查研究。8月13日至14日,市委、市政府将各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召集在一起,围绕乡镇企业发展专门听取各县(区)的工作汇报,要求各县(区)一、二把手要实实在在地深入到乡镇企业中去,具体解决问题,认真把今年后5个月的生产抓上去。并要求乡镇企业要根据当地优势,确定拳头产品,扩大销售队伍,研究开发新产品,发展横向联系,搞好行业管理,安排好自己的生产。市委同时向市直处级单位发出联系乡镇提供服务的紧急通知,要求市直处级单位的领导干部都要联系一个乡镇,为乡镇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其任务一是把计划指标分解到每个乡镇企业,帮助其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二是组织推销队伍,搞好营销活动;三是协助各乡镇抓好统计工作;四是调查研究,宣传政策,为乡镇企业的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五是抓好技改和企业管理的宏观指导工作。强调联系乡镇的干部务于8月底以前到达所包乡镇,处级单位领导每月都要抽一定时间深入点上办实事,并按时将下乡次数、天数、办实事情况以及效果写成书面材料报市委、市政府。同年9月8日,全市乡镇企业改革工作会议召开,对完善企业承包经营,执行利润分配制度等作了具体安排。10月21日,针对全市乡镇企业销售工作进行专门研究,制定了搞活销售政策,调动销售人员工作积极性,扩大销售规模等具体办法措施。


从1987年起,根据晋城市中心城市环境容量小,承载能力低,大工业基础差,综合实力单薄,龙头带动能力和中心辐射能力弱等市情,市委、市政府决定把小城镇和明星乡镇的建设作为市带县的一项战略性措施来抓。3月5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在全市建设明星乡镇的若干规定(试行)》,制定了明星乡镇的8条标准,3项审批程序和10条优惠政策,明确提出了“上质量,上水平,上规模,上效益,创建明星乡镇,带动经济起飞”的思路。要求在乡镇企业内部,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大力推广责任制、股份制,广泛采取经济指标递增包干、基数包干、超额分成、定额包干等形式,大力推行集体承包和厂长负责制,同时通过滚动承包、全员抵押承包和租赁经营等办法,千方百计调动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1987年,郊区的大阳、高都、下村、东沟、巴公、南村,阳城的城关、北留、润城,高平的城关等10个乡镇经过验收跨入“明星乡镇”行列。11月4日至5日,薛荣哲市长召集10个“明星乡镇”的乡镇长进行座谈,商讨“明星乡镇”的发展战略,指出选准行业、合理布局、双向开发、引进科技、横向联合等是明显乡镇今后发展至关重要的问题。


1988年6月至12月,市委、市政府组织市直有关单位和部分乡镇企业负责人,分两批由市委副书记纪友伟和田霍卿带队,到深圳蛇口工业区参加外向型经济管理知识培训。11月,市政府转发了市经委、市乡镇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放宽政策搞活乡镇企业的若干规定》,提出了乡镇企业要“注重效益,提高质量,协调发展,稳定增长”的发展方针,明确了千家万户办企业的发展思想,规范了税收、融资、物价、人才、购销、管理、安全、环保等10个方面深化改革的政策。这一年,郊区乡镇企业总产值达到53757万元,跨入全国5亿元县行列。城区北石店乡进入明星乡镇行列。城区西关村实现总产值6500万元,人均收入2100元,被誉为“太行山上一枝花”。在农民企业家表彰命名活动中,全市有7位厂长(经理)被授予省级“优秀农民企业家”和“农民企业家”称号,22位厂长(经理)被授予市级“优秀农民企业家”和“农民企业家”称号。10月初,在山西省政府召开的全省乡镇企业会议上,晋城市郊区、阳城县、高平县、晋城市城区、陵川县及郊区南村镇、下村乡、巴公镇、高都镇;阳城县城关镇、北留镇、润城镇受到省政府的表彰,全市受表彰县乡分别占到全省受表彰县乡的13%和35%。


1989年2月,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表彰“兴农富民”先进村的决定》,决定指出,为鼓励先进,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引深农村改革,促进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授予城区晓庄村,郊区环秀村、大路村,高平刘家庙村、下玉井村、东山村,阳城柏沟村、黍地村,陵川杨村,沁水杏林村等10个村为“兴农富民”先进村。同时,为了加强乡镇企业之间的相互交流,成立晋城市农民企业家协会,开展“三上三创”技术质量管理活动。当年还相继出台了《晋城市乡镇企业治理整顿意见》、《全市乡镇企业重点行业、重点产品、重点企业优先支持目录》、《关于对高耗能产品进行转产和停产的通知》等政策,以引导乡镇企业走上调整产业、产品结构的道路。由于措施得力,在大环境相对困难的条件下,全市当年乡镇企业避免了滑坡,总产值完成17.3亿元,比上年增长20.4%。


1990年,全市乡镇企业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农业部发布的《农民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规定》、《乡镇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规定》等一系列法规,进一步深化改革,积极试行股份合作制,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通过“企业管理年”和“创建明星企业”活动,理顺管理渠道,整顿财务和利润分配审批工作,不仅使基本建设规模得到控制,而且使产业结构调整速度加快,企业经济效益逐步好转。全年总产值完成19.2亿元,总收入完成17.5亿元,收入增长幅度超过产值增幅。全市6913个乡村集体企业中,87%的企业实行了不同形式的承包经营,涌现出7个企业集团和11个产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企业。高平冶化公司产值达1009万元,为全市第一个产值超千万元乡镇企业。在经济结构调整上,基本实现了4个转变:即由自然发展向自觉发展转变,由单向开发向双向开发转变,由“小而全”的分散经营向专业化的规模效益转变,由无序发展向有序延伸转变。科技进步工作也取得显著成绩,建市5年,共创部优产品4项,省优产品26项,省乡镇企业系统优质产品79项,市优产品43项,优质优秀产品产值率达到9.8%。1990年,城区西上庄乡、钟家庄乡、西街办事处、南街办事处和高平三甲乡跨入“明星乡镇”行列,使全市“明星乡镇”总数达16个。其中,郊区的南村、高都、巴公、下村和阳城城关、润城等6个乡镇的企业总产值突破1亿元,被称为“亿元乡镇”。同年9月,晋城市委、市政府和山西电视台联合举办了一次丰富多采的“晋城市十大明星乡镇农民趣味劳动技能大赛”,这套节目多次在中央电视台和山西省电视台播出,突出地展示了晋城农民在改革开放中的精神风貌。


1991年,全市乡镇企业继1985年以后出现了第二个发展高潮。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规定》(简称“30条”)后,晋城市委、市政府制定了贯彻“30条”实施意见,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明星乡镇建设的若干优惠政策》。乡镇企业系统执行“抓重点,带一般,抓两头,带中间,重点县乡抓调整,贫困县乡抓发展”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完善发展机制,提高积累、投入能力,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实施“地下转地上”、“一矿办一厂”战略,60%以上乡镇煤矿办起地面企业。尤其是贫困地区乡镇企业发展迈出新步伐,沁水县抓住侯月铁路开工建设的机遇,在铁路沿线新上了59个企业。到1991年底,全市乡镇企业完成总值30.03亿,较上年增长13.9%,总收入完成23亿元,较上年增长31.3%,高于产值增幅17.4个百分点。


在农村改革大潮中,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已成为晋城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安排农村劳力的重要出路,农民收入和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完全可以这样说,“乡镇企业是本市农民创造的农村经济发展的第二个奇迹”,对振兴晋城经济发挥着无比巨大的作用。乡镇企业为实现农村工业化,农业产业化找到了一条切实可行的出路。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全市兴起了一大批小城镇,这些城镇成为农村农工商结合的生产基地,产品交流、金融、运输、信息、文化活动的中心。乡镇企业发展的趋势表明,农民办工业,是逐步缩小城市和农村、工人和农民、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差别,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一环。当然,乡镇企业在改革和发展中也难免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盲目上马,重复建设,乱采乱挖,忽视资源保护,加剧环境污染等等。这些问题,已经引起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开始在乡镇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积极探索和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


三、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


(一)国有企业改革全面推进


1984年10月,中共中央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把增强企业活力作为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这个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的改革重心由农村转向城市,进入全面改革的新时期。1985年3月1日,山西省委、省政府制定《山西省以增强企业活力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又称35条),标志着山西经济体制改革进入新的阶段。1986年初,省委、省政府又根据实施“35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发出了《〈山西省以增强企业活力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即13条)。晋城国有企业的全面改革就是围绕山西省委、省政府的“35条”和“13条”展开的。


1985年8月,晋城市首次工交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强调全市工交系统要以改革为重点,狠抓质量,坚决完成产值10亿元,利润4000万的奋斗目标。为了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奋斗目标,全市国有企业根据“35条”及其补充规定“13条”,打响了一场改革攻坚战。


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首先,减少指令性计划,改变原来国有企业仅仅被动地完成指令性计划的状况,增强企业自我发展意识和盈利意识。其次,实行减税让利,扩大企业自有资金,把企业折旧资金原上缴国家的部分,全部返还给企业,增强企业实力和企业自我改造能力。第三,赋予多数企业产品自我定价权,扩大企业专项基金和自留资金的支配权。第四,扩大了企业工资、奖金和劳动力招收、使用、调配权,以及自主确定用工形式,辞退职工等权利,企业之间有权办理在本市范围内的调动。在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上,实行了各种工资与效益的挂钩形式。第五,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不再分大集体、小集体,而是实行自愿组合,进退自由,产销自主,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财务自理,职工集资,适当分红,民主管理的经营方式。劳动工资制度由企业自行决定,可以自定招工人数和招工办法,不受指标控制。第六,实行简政放权,政企职责分开。各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直接经营管理企业,不再直接指挥企业的日常生产活动,只行使“统筹、协调、服务、监督”职能,凡属企业的自主权,政府部门均不得收回、截留或变相包办。企业自主权的扩大,使企业逐步摆脱了行政组织的束缚,成为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积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普遍推行厂长(经理)责任制。建市初,在市工业局、高平县、太行印刷机器厂、阳城缫丝厂、阳城卧庄煤矿、高平造纸厂等单位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试点。1986年5月30日至6月1日,全市召开推行厂长负责制工作经验交流会议,认真总结推行厂长负责制的成绩和问题,并交流试点单位推行厂长负责制的经验。会议认为,目前在更多的企业内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应当加快厂长负责制的推行步伐。同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颁发《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中共全民所有制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立法的形式把厂长负责制作为企业的基本制度。到1987年1月,全市预算内工业企业全部实行了厂长负责制。事实表明,实行厂长负责制,给企业带来许多变化:一是强化了以厂长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厂长具有了独立负责处理生产经营的权力,提高了办事效率,较好地克服了企业长期存在的无人负责、责权脱离、推诿扯皮等现象。二是改变了企业党政不分,职责不明的状况,使企业党组织从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抓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三是建立健全了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了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权利,加强了企业的民主管理。


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推行厂长负责制虽然理顺了企业的领导体制,使企业有了一定的经营自主权,但由于许多配套改革跟不上,特别是由于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多数企业感到缺乏自我积累、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受到影响。1987年1月至4月,全市财政收入只完成计划的不到70%,在山西省排倒数第二,经济形势十分严峻。在这种形势下,市委、市政府召开市营企业厂(矿)长任期目标论证会,提出要学习外地经验,实行承包经营。随后,以实现当年利润目标为主要内容的承包制很快在市营及县营一些企业推开。但这种承包只是解决燃眉之急的权宜之计,缺乏长远考虑,承包的期限多数为1年,承包指标事实上也只是当年财政下达的利润计划,由于没有很好地解决承包者选择问题,一时出现了“庸人承包”和“低指标承包”等现象。1987年10月,市政府在莒山煤矿实行抵押承包试点,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承包者,旨在推动全市企业承包制走向成熟。这次承包试点的主要特征:一是市县(区)两级均成立了企业改革领导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政府实质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相对稳定的发包主体;二是对承包指标的确定,有了比较科学的办法;三是公开招标,平等竞争,拓宽了选才视野;四是给予承包者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市煤炭局副局长田守智经过激烈竞争,最后成了莒山煤矿的承包者。1987年底,市委、市政府在晋城钢铁厂召开深化企业改革现场会,进一步完善企业承包责任制,这次会议主要解决企业对政府承包之后,内部实行层层承包,开展全方位的配套改革,包括用工制度、分配制度、管理制度、机构设置、劳动优化组合、民主监督、奖罚等问题。经过全市上下全力推进,到1988年底,全市预算内工业企业94.6%实行了承包经营。1989年,全民所有制商业企业全部实行了承包租赁。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后,企业的经济效益开始明显提高。以预算内工业企业为例,1988年和1987年相比,承包企业比未承包企业总产值增长幅度高18个百分点,销售收入增长幅度高8个百分点,实现利税增长幅度高40个百分点,上缴利税净额增长幅度高60个百分点。


推动企业劳动、人事和工资制度改革。在劳动制度方面,逐步改变国家统包就业的状况,实行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劳动部门介绍就业、劳动者自愿组织就业和自谋职业的三结合就业方针。把主要依靠全民所有制单位招工的单一就业方式变为全民、集体和个体的多渠道就业;把主要依靠工业部门、特别是重工业部门就业变为同时依靠第三产业扩大就业,兴办各类劳动服务公司安置待业人员。逐渐形成职工介绍、就业训练、失业保险、生产自救四大支柱的新型劳动就业制度。在用工制度方面,过去主要实行单一的固定工制度,劳动者踏进企业大门,便端起“铁饭碗”,有时导致企业要用的人进不来,不用的人出不去,造成了劳动力资源的积压和浪费。从1985年起,全市在新招工人中开始推行劳动合同制。1986年以后,劳动合同制普遍实行,废除了“子女顶替”和“内招”的办法,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工,择优录用的办法。同时,建立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和职工待业保险,对固定工制度进行改革,实行劳动组合,择优上岗,合同化管理,促进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素质的提高。在企业人事制度方面,落实国务院有关政策和山西的“35条”、“13条”规定,市营企业厂长(经理)、党委书记由市政府主管部门任命,而厂级行政副职由厂长提名,企业党委任用。允许企业从外单位、外地区招聘技术、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干部身份,还可以从工人中选拔干部。随着承包制和租赁制的广泛推行,企业的竞争机制进一步增强,许多企业开始采取招标、投标等办法,择优选择经营者。对企业内部的中下层行政干部,也采取了灵活多样的聘任办法。在工资制度方面,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把职工的收入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扩大企业的分配自主权。全面恢复奖励工资、计件工资和定额工资制,工人工资“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同时,搞活企业内部分配办法,允许国营企业自行确定工资升级的时间和对象,自行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工资形式,如实行等级、岗位、结构工资,或实行计时工资加奖励、浮动工资、浮动津贴、浮动升级等,也可实行实物销售量、实际工作量、净产值计酬等。


1987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晋城市国有企业的改革步伐加快,主要表现在承包租赁制进一步完善,承包形式更加多样化,有“两保一挂”;上缴利润递增包干、超收分成;上缴利润包干、超收全留等形式。同时,在沁水县进行了税收分流试点。一些企业开始搞股份制尝试。1991年,山西省委、省政府制定了搞活大中型企业的“26条”规定,晋城市委、市政府依此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搞活国营企业的实施办法》,要求各部门确实转换职能,转变作风,为企业搞好服务。为了指导全市的企业顺利实现二轮承包,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新一轮承包租赁指南》,承包形式更加规范化。到1991年底,全市90%的国有企业进行了第二轮承包。


(二)加强横向经济联合,扩大开放


晋城市委、市政府组建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及省委、省政府的实施办法,鼓励企业走出去,迎进来,发展横向经济联合。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支持和推动地区与地区、部门与部门、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科研单位实行全方位、多形式合作,从各方面开发更多的名优特新产品,发展出口创汇。1985年,晋城加入国务院确定的晋东南——焦作能源综合开发区。随后几年,又先后参加了中原地区经济技术协调会、焦柳铁路沿线9城市政协横向联系协作会、晋冀鲁豫接壤地区11市横向联合会暨经济技术协作会、华北经济协作区、陇海兰新经济促进会、沿黄河经济协作带、山西省6城市市长联谊会、环渤海地区经济协作区等8个区域性经济组织,并开展了一系列经济技术协作活动。全市有114个重点企业与全国20多个省、市的720多个厂家、科研单位和军工企业建立了横向联合,成立生产型、商贸型等不同类型的联合体66个,出现了几个以大中型骨干企业和名优产品为龙头,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企业集团,如以太行印刷机械厂为龙头的印刷机械集团;实行省计划单列、列为全省13家大型企业集团之一的梅花丝绸企业集团公司。有些企业还参加了全国性企业集团,如城区汽车配件厂加入了二汽集团,陵川工具厂加入了全国量刃具集团公司。据不完全统计,1985年至1991年,通过横向联合,引进交流各种专业人才2642人次,引进技术350项,引进项目530个,共融通资金15527.3万元。


发展各种横向联合,不仅推动了晋城市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与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凝聚出新的生产力,而且极大地提高了晋城市整体的知名度和经济的外向度。到1991年,晋城先后与山东日照、淄博、江苏徐州等市结为友好城市,在广州、无锡、深圳等城市设立了办事处,同全国除新疆、西藏、青海、台湾以外的省、市、自治区有了更多的经济技术往来。并同加拿大、新西兰、日本、德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经济合作关系。1990年10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晋城市为对外开放城市。


企业与企业之间,城市与城市之间的横向经济联合,打破了地区封锁、条块分割的传统经济格局,推进了晋城的资源开发和技术进步,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和地区经济的繁荣,同时也为后来的企业兼并、联合和组建集团公司开辟了道路。


(三)改革计划管理和财政、金融、价格体制


以增强企业活力为中心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后,迫切要求对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改善市场环境和加强宏观调控力度。建市以来,晋城市委、市政府把计划管理的重点主要放在经济宏观总量的控制和经济长期结构的调整上,而总量控制的重点放在总需求控制,长期结构调整的重点放在牵制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上。计划管理主要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向、目标,调控经济总量和重大比例关系,以达到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的有机结合。在计划体制改革中,主要缩小国家指令性计划和统一定价的范围,注意更多的发挥市场调节手段的作用。到1987年,全市由国家计划直接管理的产品由改革前的800多种减少到72种,统配物资由287种减少到27种。生产建设资金中财政筹集部分所占比重逐年减少,而银行和企业筹集的比重逐年增加。


计划体制改革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实行基本建设基金制。改革前,各县基本建设长时间实行由国家财政投资,建设单位无偿使用的投资管理体制。这种体制有利于集中国家有限的财力、物力、人力,建设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但由于资金的使用是无偿的,地区、部门、企业在考虑投资时,基于本身利益争项目、要资金,没有资金周转和利息观念,不考虑资金现值和原值的差异,这就不利于生产力的合理布局和投资效益的提高。为了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1985年建市后,全市基本建设投资正式由财政拨款改为贷款,并且将地方投资与地方财政挂钩,真正贯彻地方的事情让地方去办的原则。这项根本性改革,打破了建设项目多年来吃“大锅饭”、实报实销的做法,使决策和责任联系,强化了投资意识,标志着投资体制发生了重大转变。与此同时,为了稳定全市基本建设资金来源,逐步建立起基本建设基金制,基本建设资金与财政费用分开,实行专款专用,周转使用。


由于采取了以上改革措施,高度集中的指令性计划“一统天下”的局面被打破,国家与地方适当分权,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并存的双重体制开始形成。这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大成果。


在对计划体制改革的同时,对财政、金融、价格体制也进行了改革。


在财政体制改革方面,1985年山西对晋城市、晋城市对各县、区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一定三年”的新体制。其主要内容是:预算收入分为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三大类;预算支出的划分,基本上与“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体制相同。实际执行的结果是:省核定全市财政收入留成80%,上解20%。市核定县区为:城区留33%,上解67%;郊区留93%,上解7%;阳城留65%,上解35%;高平留52%,上解48%;沁水和陵川每年分别定补160万和190万。1988年,在此基础上省对市又作了进一步调整,主要是实行“递增包干”,将13种小税划作市、县固定收入,将中央借款计入支出基数。据此,省对市、市对县(区)的留成和上解也作出调整,调整后一定三年不变,地方多收多支,少收少支,自求平衡。这一改革,虽然在企业税种划分上还不完全到位,但已向前迈出了一大步,为进一步实行彻底的分税制奠定了基础。


金融体制的改革,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部署,结合晋城的实际情况进行的。1985年,为了有效地加强金融宏观调控,中国人民银行晋城市支行在建立并完善了中央银行制度后,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办法,同各专业银行划分了所管资金范围,在统一的信贷计划下,实行计划和资金分开管理。1986年后,各县区相继组建农村信用联社。1987年10月,阳城试点股份制县级信用联社,开办存贷业务。之后,各县(区)联社也相继成立营业部,由单纯的管理型向经营型转变。1987年3月,成立晋城市信托投资公司,同时在城区、高平、阳城等经济相对发达的县设立城市信用社。由此,全市初步形成了一个拥有多种信用组织、多种融资方式的金融市场新格局,基本上打破了信贷资金供应上各银行共吃“大锅饭”的状况,加强了金融宏观调控的力度。


在价格体制改革方面,从1985年起,生产资料开始实行价格双轨制,即同一种产品分为计划内部分和计划外部分,计划内部分由国家统一定价和分配,计划外部分实行市场调价。随后,价格体制逐步走上调放结合,以放为主,按照国家规定,分阶段放开了绝大多数商品的价格,使价格体制朝着对生产、流通、消费能发生合理有效调节的方向发展。


通过上述改革,全市宏观调控管理初步实现了两大转变:一是逐步由管钱管物的直接控制转变为运用经济杠杆和法律手段进行间接控制;二是逐步由过去单纯依靠行政手段管理,转变为依靠多种手段管理,从而能引导企业的行为更加符合社会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的要求。


(四)外贸和粮食购销体制的改革


1985年6月,成立晋城市对外贸易公司,主管全市有关对外经济贸易事务,归山西省经贸厅垂直管辖,业务由向口岸调拔供货变为自营出口为主。全市建成煤炭、丝绸两大省级出口基地,扶植起阳城缫丝厂、阳城糠醛厂、晋城市玻璃厂等3个新的省级出口基地企业,开发研制了工业硅、黄血盐纳、糠醇、乙炔黑、绢丝及真丝服装等一大批新出口产品。1988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快和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后,山西省政府将外贸公司下放至地市人民政府管理。晋城市政府按照“政企分开,权力下放;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放开经营,工贸结合;加强行业管理,联合对外”的原则,开始推行对外贸易承包经营责任制,增强了外贸企业自我发展的能力。1988年,全市商品出口收购总值达到6048万元,比1984年增长132.2%,出口创汇2747万美元,比建市初增长了1.5倍,其中:出口丝类242吨、丝绸服装4万余件、煤炭35万吨,分别占全省出口总量的80%、90%和8%。出口商品结构也进一步趋于合理,工业加工产品比例有了较大幅度上升。同时全市进口、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外经工作也出现了新局面。


但是,在对外经济贸易不断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新问题。长期以来,由于受统负盈亏、吃“大锅饭”的外贸体制影响,对外经济贸易工作被看成是解决进口支付和调剂余缺的手段,并没有确立以国际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全球化大生产发展战略。全市对外经济贸易业务关系中的进口、出口、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外经等工作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和相互促进的机制,没有形成以出口创汇为中心的整体优势;宏观指导和协调不力,统一规划不足,工作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工贸结合不紧,许多外贸出口业务仍以收购为主,生产企业不能直接接触和面对国际市场,影响了它们的经营积极性和创新积极性;生产企业的出口创汇意识、国际市场竞争意识不强,存在生产成本高,品种款式少,质量不稳定,交货不及时等问题。自负盈亏的改革措施出台后,旧习惯不适应新机制,从1989年起外贸系统开始大面积亏损。这种局面直到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才得到改善。


根据国务院关于粮食购销要“保住一块,放开一块”的精神,以及山西省政府颁发的粮油购销调节财务包干方案,从1988年起,晋城市对粮油购销体制进行了初步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实行粮食购销调节财务包干,调减粮食合同定购任务,压缩平价粮销售范围,扩大议购议销,对以粮食为原料的相关商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并给职工以适当补贴。改革后的粮食合同定购任务一包三年不变,城镇粮食销售只保证居民基本口粮供应及少数熟食业,其余工商业用粮全部改为议价供应和市场调节,这就改变了统得过死的粮食产销格局,有效的调动了广大农民种粮的积极性。1989年,全市工商行业平价粮销售1861万公斤,较改革前的1987年减少了40.1%,而全市农民通过卖议价粮却增加收入近800万元。


(五)建立和发展各级各类市场


为了加快流通体制改革的步伐,晋城市逐步开辟和扩大了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集贸市场、劳务市场、技术市场等各级各类市场,逐渐形成社会主义的开放、活跃的市场体系。


扩大和繁荣消费品市场。晋城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国家、集体、个人一齐办商业的方针,大力发展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商业,发挥他们在城乡商品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与此同时,放宽了对工业品自销的限制,恢复集贸市场,积极扶持集体和个体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的发展,改变了过去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商业独占市场、流通渠道单一的局面,逐步形成了多种经济成份、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营形式的少环节、开放式的流通体制,流通规模迅速扩大。新的商业行业,新的流通组织形式,新的商业、饮食服务网点和城乡集市,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到1991年,全市商业、饮食服务网点达17448个,是改革之初1978年的4.8倍,比1984年增加21.9%;从业人员由1984年的3.9万人增加到1991年的4.6万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到10.4亿元,比1984年增加1.3倍,其中消费品零售额8.6亿元,比1984年净增4.9亿元。特别是农村商品流通出现了空前繁荣的局面,形成了以城市为中心,遍及全市城乡的商品流通网络,呈现出城乡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势头。


建立与发展生产资料市场。1985年,晋城全部放开了生产企业计划外的自销产品价格。1987年,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物资体制改革的方案》,再次压缩了物资分配的范围、品种和数量,大大促进了生产资料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同年7月8日至9日,举办了建市以来首次生产资料市场交易会,来自全国6省市的180多个单位参加了业务洽谈,总成交额644余万元,同时发布需求信息1100多条。1985年至1991年,全市先后建立起数十个综合性及钢材、粮食、化工、废金属、旧机动车等专业性市场。生产资料市场购进总额达3.4亿元,销售总额达3.6亿元。这些市场的建立和发展,突破了过去封闭式、少渠道、多环节的物资流通体制,改变了物资部门独家经营的格局,为促进全市物资流通、搞活经济起到了积极作用。


恢复与发展集贸市场。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取消后,境内各县(区)很快建立起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较大的集镇和乡村相继恢复和发展了传统的庙会以及物资交流会,集市贸易大踏步发展。随着蔬菜、果品价格的放开,又相继建立了一批大小不等的蔬菜果品批发交易市场。集贸市场的恢复进一步搞活了城乡物资流通,提高了城乡人民的生活水平。


建立劳务市场和技术市场。随着城乡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城乡之间和城市之间劳动力流动越来越频繁。为统筹平衡劳动需求,切实解决招工难和就业难的矛盾,促进技术职工交流和农村劳动力转移,1987年12月,晋城市成立首家劳务市场。劳务市场的宗旨是:为经济体制改革服务,为社会服务,为企业服务,为劳动者服务,发现人才,传递信息,调剂余缺,促进交流,以多种形式和方法为技术工人和城乡劳动力合理流动牵线搭桥,疏通渠道。开业的当天就有近200人登记。到1991年,全市共建立劳务市场11个,介绍待业人员就业和培训职工均超过1万人,改变了过去传统的用人模式和社会劳动力流动不畅的状况。


在建立劳务市场的同时,开始着手建立技术市场。1985年,成立晋城市科技交流中心和技术市场开发部。同年7月,随着省科技体制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颁发,为技术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特别是科技拔款制度改革以后,直接促进科研单位进入技术市场。仅1985年,全市就举办大型综合性的技术交易活动4次,签订各种技术协议、技术合同和意向书130多项,总成交额达1015万元。并有18个单位、34个项目参加了省技术交易会,7种产品参加了全国技术成果交易会。1986年,晋城市委成立科技领导小组,制定了推动技术市场发展的具体政策、实施办法和协调管理意见,到1991年,全市共建立技术交易机构8个。同时,还涌现出数十个各种形式的科研生产联合体,以及上百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民办性技术体。科学技术是生产力并转向商品化,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的认识和实践。


(六)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


建市以后,晋城在贯彻省委、省政府“35条”及补充规定“13条”过程中,进一步放宽发展个体经济的政策,从经营场地、资金来源、原材料供给、产品销售以及税收、信贷、人才等方面给予积极扶持,使个体经济每年以10%以上的速度迅速增长。到1988年底,全市个体经济达到24203户,包括手工业、商业、运输、建筑、服务业等许多行业,在全市工业总产值中,集体所有制经济由1985年的37.28%上升到1988年的52.6%,个体经济由0.85%上升到11.9%,初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格局。在宽松的发展环境中,一些个体经营者资本不断增加,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逐步发展成为私营企业。为了促进个私经济的发展,1991年8月15日至16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会议,专门研究集贸市场和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问题,并出台《关于鼓动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强调:一是各地各级要对以往自行制定的不利于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文件、办法、规定,进行认真的清理,该废止的废止;二是要求有目的地扶持发展一批个体、私营企业,下力气搞好示范户;三是各级政府、经济管理、监督、服务部门,切实改变作风,围绕集贸市场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这两个重点,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真抓实干,力争在短时间内,使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和集贸市场发展到一个新水平。


四、深化科技、教育体制改革


(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1985年3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7月,山西省委、省政府制定《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提出了科技体制改革的总原则和措施。根据中共中央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的《实施方案》,晋城市委、市政府也相应制定了科技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方案总目标是突出解决科技工作与经济建设相脱节的问题,以深化科研机构改革、加快技术市场发育和增强企业技术开发能力3个关键环节为重点,力图解决科技工作面向经济,充分调动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积极性等问题。

  1986年7月3日至6日,晋城市首届科学大会召开。来自全市各条战线的380多名科技管理工作者、中级以上科技人员、农村能工巧匠、企业代表,以及50多位省内外专家、教授、工程技术人员、有关部门领导参加了大会。会议传达贯彻了全国和全省科技工作会议精神,研究了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措施和意见,表彰了一批在科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着重就晋城市科学技术“七五”规划和“星火计划”,以及科技发展的战略方针、目标和措施进行了认真的讨论。会议期间,特邀的一些省内外专家、学者还作了关于“领导与管理”、“国内外科技动态”、“如何利用外资发展科技”等学术报告。


这次科学大会后,晋城市加快了科技体制改革的步伐。1989年,市委、市政府提出关于“科技兴市”的实施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是:


第一,改革科技拔款制度。即科技投资由国家无偿拔款的单一模式改为按科研项目、科研单位的不同类型和性质分为拔款、贷款和有偿使用三种形式。将有偿使用的三项费用委托建设银行代放代收,对市、县组织实施的“星火计划”投资全部签订了分期偿还合同,并制定了具体奖惩办法。在科研机构内部实行科研项目经费包干责任制和技术推广合同制。拔款制度的改革,增强了科研单位自我开发、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活力,调动了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激发了科研机构面向生产、面向经济建设的主动性。如市冶金研究所仅用几个月时间就攻下了省攻关项目——铁矿粉烧法工艺研究,并在全市22个乡镇铁厂进行推广,半年节资16万元,增加收入250多万元。到1991年,全市11个市直科研单位都承担了研究课题。


第二,改革科研机构,建立各种形式的科研生产联合体。到1991年,全市有28个科研单位陆续挂靠或加入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起24个科研生产联合体。还有600多个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与全国16个省、市的50多个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建立了多种形式联合体,签订各种技术承包合同、技术服务项目2400多个,引进人才2200人,引进项目300多个。绝大部分项目实现了由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技术先进企业作技术保障和后盾,大大加快了科技变为生产力的速度,为全市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第三,改革科技成果推广体系,通过技术市场加速技术成果商品化。1985年10月,高平县在全市率先举办首届科技成果交易会,来自全国430多项科技新成果作为商品参加了交易,同时有70条技术难题和人才引进项目在大会上招标。省委副书记王建功和副省长郭裕怀观看了展出的科技交流项目和部分产品后,称赞科技交易会办得好。此后,全市又多次举办了各种形式的科技成果交易会、赶集式技术推广、科技信息发布会,积极推行技术有偿转让和有偿服务,提高了科研成果的商品化程度和推广利用率。到1990年,仅高平、陵川两县就有87个单位的2300多个项目参加了交易,总成交额达1014万元。全市还有20个单位的40多项科研成果参加了全国首届科技成果交易会,有24个单位的100多项成果参加了全省人才、技术市场交流会。


第四,改革科技人才交流渠道,放活科研机构,放活科技人员。鼓励科技人员到企业和农村开展技术服务,停薪留职,辞职经商或承包企业。截止1990年,全市已有3754名科技人员以多种形式走向经济建设第一线,占全市科技人员总数的19%,其中停薪留职25人,开办经济实体的51人,承包乡镇企业的14人。特别是高平,全县有4171名科技人员投入商品经济主战场,占全县科技人员总数的67%。随着人才的流动和多种经营形式的发展,民办科研机构迅速兴起。到1991年底,全市共创办各级各类民办科研机构362个,拥有农民会员15000多人,在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科学实验和科普活动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第五,改革科技管理体制。市委、市政府成立科技领导小组,各县(区)配备了科技副县(区)长,90%的乡镇配备了科技副乡镇长,2096个村配备了科技副村委主任,多数企业配备了科技副厂长(副经理),初步形成了以市为指导、县为中枢、乡为骨干、村为基础的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在科技管理上,加强科研部门与生产部门的联系,注重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在技术上,重视与省内外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的联系,广辟技术资源。在资金上,加强了与财政银行部门的联系,保障科技活动的资金需求。


科技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增强了科技事业的活力,壮大了科技工作者队伍,调动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催化了科技成果的诞生,到1991年,全市取得各级各类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达15000余人,比1984年增长近一倍。共有1042项科技成果获得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其中,获国家科技成果奖3项、省科技成果奖44项。科技投资明显增长。1985年至1991年,全市共安排市级以上科技及“星火”项目103项,总投资684万元,实施科技攻关项目201项,科技投资284万元。


(二)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


1985年5月,党中央作出《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同年11月,山西省委、省政府颁发《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城市教育体制改革由此深入进行。


1986年4月26日至29日,市委、市政府召开教育工作会议,部署全市教育体制改革。讨论通过了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方案》,以及《晋城市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方案》、《晋城市加强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晋城市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意见》等三个附件。这些文件明确规定:“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即市办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省重点中学,县办高中、职业技术教育,乡办初中,村办小学。市、县(区)主要负责监督贯彻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法规,制定本地教育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调整学校布局,任命校长,评估教育、教学质量。乡镇主要负责征收教育费附加、多方筹措办学经费,解决好中、小学校舍、设备问题。撤销乡镇联合校长制,设立教育办公室,在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对本乡镇教育实施管理。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各地可依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来考虑教育发展。这些教育改革措施的实施有效地调动了各级政府和群众办学热情,增强了地方各级政府发展教育事业的责任感、紧迫感,有力地推动了义务教育的普及。1987年,全市12—15周岁的少年入学率为98.9%,有99所乡镇初中和282所中心小学实现了教学仪器、图书资料、体育设施“三配套”,分别占初中和小学总数的85.2%和50%。11月16日至18日,山西省实施义务教育改善办学条件现场会在晋城召开。省教委向晋城市政府赠送了“兴学有方”的金字大匾,并要求全省学习推广晋城的经验。1988年7月,晋城市政府发出《关于建设标准化小学和开展初等教育达标乡活动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把普及义务教育放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以继续提高小学师资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条件为重点,扎扎实实地开展建设“标准化小学”和“普及初等教育达标乡”活动,用3年时间巩固和提高普及初等教育的成果。同时,还下达《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意见》。这一年,有14个乡镇基本达到“初等教育达标乡镇”。1989年,根据各县(区)实际,调整了实施规划,注意抓入学率、巩固率、普及率及毕业率。到1991年,超过50%的乡镇普及了义务教育。


调整普通中学布局,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建市以后,晋城按照每10万人口一所高中,7000至1万人口一所初中的布点规划标准,对“文化大革命”中畸形发展起来的普通中学进行调整,取消了九年制学校。到1991年,全市中学布点由建市前的1420所调整为281所,其中,高中6所,完全中学24所,初中226所,农业职业中学25所,使普通中学布局更加合理。与此同时,职业教育也开始步入新的发展轨道,按照职业技术教育要为社会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专业设置要密切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城市坚持为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服务,为发展第三产业服务;在农村坚持为发展商品生产、调整产业结构服务,重点为乡镇企业培养各级各类的专业人才。按照这一要求,全市逐步形成职业技术教育的新格局,即县(区)办骨干职业技术学校,大乡镇办职业初中,小乡镇办职业班,大型厂矿办职业中学、职业技术教育。到1991年,全市职业中学发展到25所,专业设置达29个,包括煤炭、冶金、蚕桑、果林、化工等。6所县(区)办职业中学有5所经省教委验收合格。其中,阳城、沁水县的职业中学被定为山西省首批重点职业中学,成为当地职业教育的骨干和技术推广中坚。

在教育体制改革中,加强成人教育也是一项重要内容。成人教育是在基本完成扫盲任务后,主要以实用技术传授为重点的综合性、多功能教育。通过把成人学历教育与岗位培训相结合,全市形成了包括农民教育、职工教育、干部教育、特殊教育在内的成人教育网络。1991年,全市具有中等以上成人专业学校9所,成人中学63所,乡镇农民技术学校93所。81%的村都办起了农民技术学校,参加的学员达到30余万人,约占农村总人口的17.9%。


在学校内部改革方面,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经费包干制和结构奖金制,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极大地增强了学校内部的活力。1987年后,教育系统又推行了目标化管理,使学校管理开始走上了制度化、标准化的轨道。1991年,全市共有1255所小学实现了标准化,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5%,巩固率98.9%,毕业率97.6%,普及率99.7%,符合国家普及小学教育的标准。为适应晋城经济发展需要,教育系统还改革了传统的教学习惯,在全日制初中学校实行“三加一”新模式,即初三的毕业生,如不能升学,就集中培训一段时间,让他们学会1至2门实用技术,有一技之长。在普通中小学普遍开设了劳动技能课,通过创办校办企业形成第二课堂,让学生更多地参加社会实践。此外,还加强了德育教育。1991年,全市有5所小学被省验收为合格示范小学。其中市实验小学因开展电化教学、郊区周村小学因创办第二课堂出色,分别被誉为全省有特色的优秀小学。


教育体制改革另一项重大成果是改革办学资金的筹集方式。广泛发动群众集资办学,用所集资金改建、扩建校舍。1987年全省改善办学条件现场会在晋城召开,晋城群众集资办学从此出现了村村有行动,乡乡有工程,镇镇争上游的良好势头。到1990年,全市绝大部分小学实现了“一无二有”,初中和中心小学实现了“三配套”,群众集资百万元以上建成的学校达20多所,集资办学总金额突破1亿元。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在不断深化经济体制、教育和科技体制改革的同时,晋城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央的部署,适时地把政治体制改革提上了议事日程。1987年10月前,主要是改革了政府管理经济的体制,实行简政放权,下放权力,改革企业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办法;以“四化”为标准,逐步改革干部人事制度,适当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增强干部选拔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加强对干部的民主监督。这些初步改革,是政治体制全面改革的基础。


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把政治体制改革提上了全党的工作日程。晋城市委、市政府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大精神过程中,成立了政治体制改革领导组,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积极稳妥的推进政治体制改革。1991年前,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政治体制改革的探索:


(一)进行县级综合改革试点

  1988年,阳城县被确定为全省5个县级综合改革试点之一。县级综合改革是改革链条中的重要一环,抓住这一环,不仅能促进城市和农村经济的改革,而且也能给各个领域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提供重要借鉴,创造一定的条件和环境。晋城市委、市政府以及阳城县委、县政府对此极为重视,认真制定了《阳城县县级综合体制改革方案》,经过几年实践,取得了明显进展。农村在巩固和提高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实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采取“多主联合,社会集资,举办实体,承包经营”的形式,形成集体经济和家庭经济协调发展的农村经济新格局。县属工商企业通过简政放权、入股承包、城乡联营,增强了活力,提高了经济效益。各种形式的横向联合深入发展,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事业的体制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事业单位走实体化道路,开始逐步向企业过渡。党政机关本着精减机构、提高效率的精神,进行了干部流向经济实体的探索。机构改革后,县委工作机构由原来的15个减为5个,将原由县委管理的文化、教育、卫生、广电、体育、计划生育等项工作,划归政府管理,并相应理顺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撤销工交、财贸、计划、农工等5个党组,原县直党委下设的13个总支,分别归属3个层次管理。同时,明确划分了县委与县政府的职能,理清县委与地方政权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关系。对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归属问题也进行了探索与试验。综合改革促进了经济的发展,1991年,阳城县工农业总产值达到8.8亿元,比1985年增长46.6%,仅次于晋城市郊区,列全市第二。财政收入完成4022万元,比1985年翻了一番,跃居各县区之首。阳城县县级综合改革的一系列措施,为全市政治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二)加快党政分开的步伐

  根据党的十三大精神和阳城试点经验,晋城市加快了党政分开的步伐。明确划分了市委和市政府工作的职能、范围和方式,调整了机构设置。采取的主要措施有:市委不再设不在政府任职而又分管政府工作的专职书记、常委;撤销市委与市政府交叉对口的部门,即撤销农村政治工作部,其管理职能划归政府农委。原属市委宣传部管理的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广电局、文物、新闻、体委等部门编入政府系列,归口政府管理。撤销市委保密委,成立国家保密局,属政府行列;撤销了政府各部门的党组,强化了各职能部门党的基层组织;撤销市纪委派驻市直部门的纪检组,成立各级监察局,作为政府的监督机构;逐步理顺市委同司法机关的关系;调整市委同市人大常委会的关系,落实了宪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在工商企业中,以法律形式进一步规范了厂长(经理)在企业中的中心地位和企业党组织的监督保证作用。同时,有计划地加强决策、调节、司法、监督、审计、信息等部门,合并裁减专业经济管理部门。通过改革,党政机构和人员减少三分之一。应当指出,由于这次机构改革没有明确以转变职能、提高工作效率为根本,因而收效不理想。尤其是撤销了一大批党组,使党的领导和思想政治工作有所削弱,因而1988年下半年市委又决定恢复了党组。


(三)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


首先改革企业干部任用办法,试行聘用制、招标制和选举制。如面向社会择优选拔厂长(经理),并由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职工共同确定厂长(经理)的任期目标。仅1987年,全市二轻以上企业就有128位厂长(经理)通过招标竞聘上任。


1985年,市委决定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实行民主评议、实绩考察、能上能下的制度,规定对今后新提拔的干部要实行试用制,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才正式下达任命通知。1987年,全市又开展了“广开知人渠道,实行公开荐才”的民主荐才活动,使一大批符合“四化”标准的年轻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通过上述改革,干部人事工作的公开性、透明性有所提高,群众参与干部考核和选拔的程度有所增强。


1988年6月,晋城市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又迈出了重要一步,市直单位全面铺开民主考评干部工作。这次考评重点抓了三个环节:第一,切实加强领导,由市委组织部门牵头,单位领导具体组织实施,考评组发挥监督、协调、帮助作用。第二,受评人员必须端正态度,正确认识和对待考评,实事求是作好述职报告,虚心听取和接受群众评议。第三,参评人员出以公心,客观公正评议干部的功过是非,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通过民主评议、民意测验、民主推荐,做到考评同经济工作和其它各项工作相结合,同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相结合。同年底,又将民主评议干部引伸到民主评议县处级班子和干部中,当年有2696名群众参加了对96个县处级班子、369名县处级干部进行民主考评。考评结果,好的和较好的班子占86.5%,差的班子占13.5%。11月20日,市委召开常委会议,对民主评议干部和县处级班子进行了总结,对在民主评议中差的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或发出黄牌警告,在提拔的48名县处级干部中,有36名是这次群众民主推荐的优秀干部,占75%。此后,干部交流、人才交流有了进一步开展,如允许干部留职停薪,自谋职业,鼓励干部在自愿的基础上到基层、农村任职等等。这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形成科学的人才选拔机制积累了经验,也为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作了准备。


(四)推进社会生活民主化进程


1985年9月,晋城市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力,审议批准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重大问题,这标志着晋城的民主化进程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从1987年开始,县、乡(镇)各级人民政府在普遍实行干部差额选举制的同时,又在社会各个层次、各个方面普遍推行了协商对话制。使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在全市一些重大问题上更多地公开参与了政治协商,各级工、青、妇群众组织的自身建设进一步得到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多层次的监督机制逐渐形成,基层民主生活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社会生活民主化进程的推进,对增强经济活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维护社会稳定产生了极大的作用。


(五)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建市初期,全市开展了“把法律交给全市人民百题知识竞赛”活动。1986年5月,市委成立由副书记任清海任组长的普法领导组,层层召开普及法律常识动员大会,要求全体干部争做学法、懂法、守法的模范。同时,在市委党校开办普法轮训班,科级以上干部全部参加了普法培训和考试。1987年4月,晋城市一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依法治市的决议》,进一步加强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此后,对近500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和2万多名各级党政干部,以及占全市80%以上的农民、工人和学生大规模地开展了普法教育,在普遍学习“九法一例”的基础上,加强各种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通过学习宣传,逐步改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及以党纪、政纪代替法律的状况。与此同时,完善了法律服务网络,市县两级均建立了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壮大了专职、兼职律师、公证员和乡镇、街道法律工作者队伍,积极为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提供咨询服务,广泛参与经济交往签约和行政司法诉讼活动,使市、县、乡各级政府的行政、监督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后,根据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和深化改革的精神,市委、市政府把制度化、公开化作为一项重要措施,要求公安、工商、税务、环保、物价、审计、司法、监察、规划、城建、土地等部门,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并在政府经济、行政监督部门和国家司法检察部门设立“举报中心”。所有这些措施,对于保证党政机关廉洁奉公,抵制腐败侵蚀,加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法制建设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中共晋城市委党史研究室

(责任编辑:崔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