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支前运输中的合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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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7-12-01 19:02作者:郑跃峰来源:晋城党史网

受历代统治者及战乱所迫,人民群众饱受各种差役之苦,尤其是遇上自然灾害,人民缺衣少食,人口劳力大减,但差务仍然照摊,所以往往要以“一丁之身而应数丁之役”。明清时期,泽州府曾向各县摊派往云中(今大同)运送马草的差务,通常为“半邑之民而当全邑之差”,每年达四五趟,由于差役繁重,老百姓苦不聊生。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人民群众踊跃参加支前运输,为赢得革命战争的最后胜利作出了应有贡献。民国27年(1938年),宋庆龄、斯诺等在武汉创建国际统战事业团体中国工业合作社(简称工合)。翌年,工合委派其社员先后在阳城、晋城等地设立工合事务所,下设运输、军鞋和军服、食品等合作组织,大力开展抗战支前运动。民国30年(1941)年7月,晋翼鲁豫边区政府公布《晋翼鲁豫边区军事支差条令》,要求16岁以上50岁以下男子积极参与运送伤病员、军需品、战利品等差务运动,为八路军带路、送信,破坏日本侵略军的交通线,协同八路军修筑工事和道路。


在分配差役任务时,各级抗日民主政府特别注意体恤民情,制定和实行了一系列的“合理负担”政策,尽量照顾老百姓利益。支前运输中的合理负担即是其中之一。以沁水县后马园村王克勤互助大队的合理负担差务核算办法为例:


马园村王克勤互助大队的合理负担,由公议方式制定全、半劳力的差务分数,按分数摊派支前运输支差义务。人差,全劳力为10分,其中上半劳力7.5分,半劳力5分,下半劳力3.5分,弱劳力1.5分。牲口差,每头驴10分,牛为5-1.5分不等,其中拉四股绳的牛5分,拉三股绳的3.75分,拉两股绳的2.5分,拉一股绳的1.75分。


支差实行计分核算,牲口支差,无论吃自己的还是吃公家的,每头每天得21分;赶牲口者吃自己的得15分,吃公家的得10分。赶一头牲口并人担60斤(市斤)东西者得20分,不担东西但同时赶两头牲口者得20分。每得10分分给小米2升(约3市斤),每月结算一次。支差发给差票。差票可同工票、优属(优待革命军人和烈士家属)票相互顶替,各种票证在本互助大队流通使用,周而复始。


上属所说牛拉几股绳,是用来衡量牛的体力的办法:犁地一般用两头牛拉(体力壮的靠外侧),在它们共用的扛杆上,安有两个铁环,距正中各10公分左右。如果两个环同时套上,即各拉两股绳,如果只套外侧的,就是一头拉三股绳另一头拉一股绳,如果一头牛单独拉(不用扛杆),就是拉四股。


(责任编辑:韩玉芳)